【治理透视】棒杰股份信披风波:公章失控与程序失范的双重危机

2025年4月14日,这个寻常的工作日夜晚,棒杰股份的一纸公告撕开了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最脆弱的一角。作为亲历者视角的观察者,我试图从这起事件中还原信披失控的完整技术链条。【治理透视】棒杰股份信披风波:公章失控与程序失范的双重危机 企业服务

时间轴还原:八小时的权力真空

14时13分,董秘刘栩以微信通知董事长曹远刚,告知公司已签署《重整投资协议》。曹远刚随即以书面形式发出反对意见,明确指出未经董事会、股东大会授权,任何人无权代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。22时43分,公告依旧以董事会名义对外发布。从电话通知到公告发出,中间整整八小时的窗口期,权力制衡机制完全失效。

名章迷踪: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

更值得深挖的是协议落款处的董事长名章。曹远刚明确表示从未授权刻制或使用该枚名章,而董秘刘栩的回应更为模糊:「公司公章肯定是有的,审批人员按流程盖章」。这里暴露出一个关键漏洞:名章的刻制、使用、保管流程,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红线?答案是:《棒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(2025年9月修订)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,「董事长同意签发」是临时公告披露的必经环节。

程序之争:规则解释权的归属悖论

董秘刘栩援引资本市场重整实践,认为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。但这一解释存在致命缺陷:规则解释权究竟归属于个人经验判断,还是公司章程文本?当董事长明确书面反对时,董秘是否有权以「程序无不当」为由强行推进信息披露?

权力架构:易主后的控制权失衡

穿透这起冲突的表层,必须追溯至2025年6月的控制权变更。黄荣耀通过表决权委托成为实控人后,安排曹远刚任董事长,提名夏金强出任总经理并掌控公司核心证照。这种权力分配本身就埋下了治理隐患:董事长空有法人地位,却缺乏实质性的审议权与知情权。

方法提炼: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的三道防线

回顾这一案例,信披合规必须建立三层隔离机制:事前层面,重大协议签署前应完成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形成书面记录;事中层面,董事长签发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由豁免或后置;事后层面,公章名章的使用必须建立双人复核制度,确保每一枚印章的使用均可追溯、可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