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病历被悄悄打开:一位患者家属的艰难维权之路

有些事情,只有亲身经历过,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苦涩与无奈。李春明姐弟四人永远不会忘记2013年那个冬天,父亲李友玉在兴化市人民医院永远闭上了眼睛。而让他们踏上漫长诉讼路的导火索,竟是医院一份被偷偷打开的病历。 当病历被悄悄打开:一位患者家属的艰难维权之路 新闻

父亲最后的日子

李友玉老人1939年出生,2013年时已是74岁高龄。这一年7月,老人因身体不适在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,结果如同晴天霹雳:乙状结肠恶性肿瘤。7月25日,医院为老人进行了Miles术+乙状结肠癌根治术。手术虽然成功,但老人的身体毕竟年迈,恢复过程并不顺利。 当病历被悄悄打开:一位患者家属的艰难维权之路 新闻

8月24日老人出院,本以为能在家中慢慢调养。然而不到一个月,9月21日老人再次因腹痛、腹胀伴恶心、呕吐入院,这一次诊断为直肠癌术后改变、小肠梗阻。在这次住院期间,李春明姐弟对医院的诊疗产生了质疑。出于对医疗过程的谨慎,医患双方在场共同封存了老人第一次住院的全部病历资料。这份封存的病历,成为后来维权的重要证据。 当病历被悄悄打开:一位患者家属的艰难维权之路 新闻

11月9日老人出院后,病情持续恶化。12月1日,老人转入兴化市人民医院。12月8日,老人与世长辞。

那封被打开的病历

父亲去世后,悲痛之余,李春明姐弟决定要弄清楚父亲的死因。2014年1月8日,他们向苏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然而,在鉴定过程中,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:那份由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,竟被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单方面启封了。

原来,医院在接到医学会的通知后,并没有通知李春明姐弟到场见证,而是悄悄将病历拆封、复印后直接交给了医学会。这个行为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那份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经无法得到保障,意味着鉴定机构依据的可能是被篡改过的资料。

李春明姐弟向医学会提出强烈抗议,但医学会还是在2014年2月20日作出了鉴定结论:不属于医疗事故。

两次判决,两重天地

2015年,李春明姐弟将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。一审的结果让人心寒: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理由是:医院提供的病历是完整的,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病历被伪造、篡改或销毁,而且原告没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。

这让李春明姐弟陷入了困境。明明是医院违反了封存程序,明明是医院的过错导致鉴定无法公正进行,为什么最后承担后果的是患者家属?

他们没有放弃,选择上诉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二审法院认真审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。法院认为: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。医院擅自启封病历的行为,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,使封存病历的意义完全丧失,也使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。这一行为触发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,应当直接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。

当然,法院也考虑到老人本身患有恶性肿瘤、病情凶险这一因素,最终酌定医院承担10%的赔偿责任,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647.232元。

这份判决带来的启示

虽然赔偿金额不高,但二审的胜诉对李春明姐弟来说意义重大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:在医疗纠纷中,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绝不是小事。医方违反程序擅自启封病历,将直接面临过错推定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对于普通患者和家属而言,了解自己的权利很重要。当对医疗过程有质疑时,可以要求封存病历;一旦封存,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启封。如果遇到医院单方面启封的情况,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